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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就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提起上訴

發佈日期:2017/7/31 下午 03:00:53  |  資料來源:國碩科技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06/07/3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訴人)
                            荷蘭商皇家飛利浦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民專上字第24號
4.事實發生日:106/07/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DVD光碟專利侵權訴訟,飛利浦公司於103年4月28日起訴主張本公司侵害其已於104年02月14日到期之系爭專利,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雖認定本公司DVD-R碟片產品有侵害飛利浦公司系爭專利,但考量該專利對空白光碟片貢獻度有限,本公司僅需賠償該公司1千零50萬元及法定利息。其餘飛利浦對本公司之請求全數駁回。前述判決經飛利浦公司上訴後,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審於106年6月29日判決認定,判付本公司應返還飛利浦公司10億5千萬元之不當得利。經本公司與律師研議後,認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內容多所違誤,故於法定期間內依法提起第三審上訴。

6.處理過程: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本公司於106年7月31日提起第三審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件二審判決對於本公司不利部分,已於106年第二季財報先行提列相關損失,故本件提起上訴訴訟事宜,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依法聲明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