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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碩公司依據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辦理擔保提存,並已依法聲請得免假執行

發佈日期:2020/5/26 下午 07:22:57  |  資料來源:國碩科技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5/2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4號判決書
4.事實發生日:109/05/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已依據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辦理擔保提存並依法聲請得免假執行。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9年05月25日取得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節本,本公司已完成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擔保金額新臺幣肆億零玖佰捌拾捌萬伍仟肆佰肆拾柒元整,並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得免假執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就判決書內容與專業律師討論研議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