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105.06.23成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至今已成立第四屆審計委員會,目前由4名獨立董事組成並推選蔡靜美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每季至少開會一次,負責執行審核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以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其主要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審計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及出席情形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其職責為協助董事會評估與核定董事與經理人之薪酬水準,使薪酬之發放與個人、公司營運績效結合,達到薪酬發放之合理性與吸引留任優秀人才。
本公司依法於100年10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利遵循。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目前由四位獨立董事擔任,一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但有關監察人薪資報酬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以監察人薪資報酬經公司章程明定或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辦理者為限: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給付薪資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
一.本公司董事酬金給付之政策,除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外,本公司不提供董事薪資、離退職金及各類獎金。另依本公司章程第廿三條規定,本公司員工董事因執行職務之報酬或薪資,不論公司盈虧必須支付之。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另當年度公司如有獲利,依本公司章程第廿八之一條規定,應提撥不高於3%之數額為董事酬勞,獨立董事不參與年度董事酬勞分配。本公司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定期評估董事之酬金,相關績效考核及薪酬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核定之。
二.本公司經理人酬金,依薪資管理辦法明訂各項工作津貼及獎金,以體恤及獎勵員工在工作上的努力付出,相關獎金亦視公司年度經營績效、財務狀況、營運狀況及個人工作績效核給;另當年度公司如有獲利,依本公司章程第廿八之一條規定,應提撥不低於4%不高於8%為員工酬勞。本公司依據年度目標達成狀況,分配經理人員工酬勞,考量的構面包括:各事業部門對公司利潤貢獻度、年度目標達成率、積極參與企業活動成效等。針對經理人的年度目標設定必須涵蓋財務、顧客、創新學習、內部作業流程改善、公司治理、社會參與、環境等構面,設立積極可量化的目標,並於每季檢視目標進度,隨時調整行動策略。
三.本公司給付酬金之組合,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所定,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持股信託、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訂定酬金之程序
本公司於111年度5月通過董事、功能性委員會及經理人酬金給付辦法,明訂董事、獨立董事、功能委員會、經理人等酬金給付程序,概述如下:
一.董事之酬金:
1.董事酬勞:
除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外,本公司不提供董事薪資、離退職金及各類獎金。並依據本公司章程第廿八之一規定發放,需在公司有盈餘狀況下,始可進行分配。並由薪資報酬委員會考量整體董事會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公司未來營運及風險,擬具董事之酬勞分配建議,並經由董事會決議後,提請股東會報告。由於民國112年度經營虧損,無董事酬金分配計畫,僅提供業務執行費用。
2.具員工身份董事得支領報酬:
依據對公司的營運參與程度,個人工作績效,目標達成率及貢獻度等考核指標,參考相同產業薪資水準等因素,送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議定後,再經董事會決議發放之,調薪時亦同。
3.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不參與年度董事酬勞分配,不論本公司營業盈餘或虧損,本公司仍需按月支給獨立董事定額報酬,與業務執行費用。
二.經理人之酬金:
1.員工酬勞:
依據本公司章程第廿八之一規定發放,由薪酬委員會考量個別經理人工作績效表現、目標達成狀況、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度,擬具個別經理人之酬勞分配建議,並經由董事會決議。
2.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得就經理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工作績效表現、目標達成狀況、貢獻之價值及參考相同產業薪資水準等,制定至少符合人力市場薪資水準平均數(P50-P75)之報酬,並每年定期檢視,於薪資報酬委員會提案調整後,送董事會核定。
3.本公司經理人如有離職或退休時,另依照本公司相關辦法辦理。
4.新聘任經理人之報酬,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參照擬任用人之學經歷、專業能力與職責等及相關之人力市場薪資水準進行核定,再送董事會核定後任用之。
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性
一.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和薪資報酬除參考就業市場薪資水準支給外,並考量公司營運成果及參酌其對公司績效貢獻度,綜合考量薪資報酬之數額、支付方式及公司未來風險等事項,與其所負公司經營責任及整體績效呈高度關連性。
二.為提升經營團隊的效能,本公司需定期參考業界的薪酬福利標準,以期留住優秀經理人才,降低管理階層異動的風險。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及出席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實踐企業永續發展之願景,本公司於111年8月設置「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以統籌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發展方向及目標擬定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與執行。本公司「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由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並兼任召集人,並委由二位獨立董事與本公司高階經理人鍾高原副總組成,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向董事會報告。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為協助董事會持續推動企業永續發展與提升公司治理,以實踐永續經營之目的,其職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公司永續發展,包含永續治理、誠信經營、環境與社會面之目標、策略與執行方案之制定。
二、公司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之檢討、追蹤與修訂,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三、其他經董事會決議由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
組織規程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及出席情形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
提名委員會
組織規程
提名委員會成員及出席情形
提名委員會運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