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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2016年對台太陽能重審

發佈日期:2015/2/2 上午 10:32:35  |  資料來源:Digitimes 黃女瑛
美國對兩岸太陽能作新雙反完成終判,若依整體運作規範,2016年將針對2015年課稅後運作進行重審(review)複查,據了解,同樣在產業中選擇具代表性的應訴人進行調查,再依調查結果進行課稅率調整,調查期間以終判後1年的運作期為主,即使重審判決可能在一年半後才宣布。
對台灣太陽能產業鏈而言,涉入新雙反調查主要被起訴的範圍包括電池直接銷售美國、電池間接銷售美國及模組銷售美國等三大要素,其中,電池間接銷售部份指的就是2012~2014年期間,大陸採購台灣電池封成模組銷往美國,該領域涉及的銷售量及金額也是最大,預估占台灣總產能約3成,在2014年7月初判後,大陸訂單抽離,更使得台灣電池報價在一季間快速下跌2成至今難翻身。
2016年重審機制被預估仍依新雙反調查範圍為主,其中台灣電池間接銷美可望因為大陸訂單的抽離而使銷售量及銷售額降到近乎零的低點,直接銷售的部份也將因為台灣電池須背負課稅率、美國本身模組產能有限、對境外電池需求有限等因素,維持原本的低點。
反而是模組部份,因為台灣模組得以採購第三地電池而避稅,被預估將因使銷售量增加,而且模組更有機會成為重審的應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