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105.06.23成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至今已成立第三屆審計委員會,目前由3名獨立董事組成並推選蔡靜美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每季至少開會一次,負責執行審核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以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其主要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其職責為協助董事會評估與核定董事與經理人之薪酬水準,使薪酬之發放與個人、公司營運績效結合,達到薪酬發放之合理性與吸引留任優秀人才。
本公司依法於100年10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利遵循。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目前由三位獨立董事擔任,一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但有關監察人薪資報酬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以監察人薪資報酬經公司章程明定或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辦理者為限: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為實踐企業永續發展之願景,本公司於111年8月設置「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以統籌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發展方向及目標擬定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與執行。本公司「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由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並委由二位獨立董事與本公司高階經理人鍾高原副總(擔任召集人)組成,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向董事會報告。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為協助董事會持續推動企業永續發展與提升公司治理,以實踐永續經營之目的,其職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公司永續發展,包含永續治理、誠信經營、環境與社會面之目標、策略與執行方案之制定。
二、公司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之檢討、追蹤與修訂,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三、其他經董事會決議由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